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以下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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