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因病死亡的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
2.申报时限:优待对象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
3.申报需提交材料:审批表、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领取丧葬补助遗属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补助标准:《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以死亡当月领取的标准为基数,计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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