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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4月(第二批)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dyx020/2026-0001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4月(第二批)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生效日期: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罚款金额(元)处罚决定日期
1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陈智鹏(大)应急罚〔2026〕1号1.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云鑫加油站加油员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塑料桶)进行散装油加注;2.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摆放手推车,车内放置纸巾、矿泉水、毛巾等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0.002026年4月23日
2大姚县赵家店福海加油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普荣海(大)应急罚〔2026〕2号大姚县赵家店福海加油站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大姚县赵家店福海加油站2000元的行政处罚。2000.002026年4月22日
3大姚县石羊鑫顺加油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杨学顺(大)应急罚〔2026〕3-1号大姚县石羊鑫顺加油站存在:(1)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裤;(3)加油站在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情况下,在加油机旁出示二维码给顾客用手机扫码支付;(4)加油员加注散装油未使用防静电夹;(5)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大姚县石羊鑫顺加油站警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5000.002026年4月23日
4杨学顺自然人
(大)应急罚〔2026〕3-2号作为大姚县石羊鑫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杨学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00.002026年4月23日
5大姚县石羊柳树塘加油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张海霞(大)应急罚〔2026〕4号1.大姚县石羊柳树塘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静电工作鞋;2.加油员在加注散装油时未按要求使用防静电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大姚县石羊柳树塘加油站警告,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00.002026年4月23日
6大姚县天宇超市个体工商户叶天宇(大)应急罚〔2026〕5号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给予大姚县天宇超市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1000.002026年4月23日
7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赵登贵(大)应急罚〔2026〕6-1号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站存在:1.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站安全管理员熊天菊所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6年1月10日到期,检查时合格证已过期;2.加油站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裤和防静电工作鞋);3.加油员加注散装油未使用防静电夹;4.加油站经营场所灭火器无检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七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11月27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给予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站警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5000.002026年4月23日
8赵朝斌自然人
(大)应急罚〔2026〕6-2号作为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赵朝斌给予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00.00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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