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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