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31日,对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
1.预算的编制、批复和调整情况。2023年县财政下达县乡村振兴局预算总额为1748.1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72.55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475.6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572.02万元,其中:年初支出预算272.55万元,预算调整1299.4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6.16万元,2024年3月缴国库174.95万元。
2.预算资金的收入、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748.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79万元,总收入1786.97万元,总支出1572.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6.1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6.16万元)。
3.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446.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79万元,总收入1485.76万元,总支出1270.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6.16万元。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1.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3万元,总收入134.48万元,总支出129.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为7.49万元,与上年5.4万元相比增加2.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万元,比上年0.73万元增加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比上年4.67万元增加1.53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支付2022年接待费0.5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3万元,导致2023年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夯实,产业发展转型步伐加快,生态文明发展稳步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能围绕年初县财政下达的预算目标,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三公”经费决算不实、报账不及时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决算不实。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7.49万元,审计核实,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0.2万元元。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0.74万元。经核实,该笔款项属2011年6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公司汇入的交通事故预赔款,截止审计时仍挂账未清理。
(三)报账不及时1.57万元。2023年3月涉及2笔费用共计1.57万元,费用发生于2021年,报账时间为2023年。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2023年收回来宾缴纳的伙食费11笔共计0.68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2023年在“其他应付款”中直接列支公务接待费6笔共计0.5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应限期清理往来款项,如确实无需支出的,应自行上缴县财政,避免长期挂账;针对“三公”经费决算不实、报账不及时、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应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核算,真实反映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二)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收支行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确保预算执行的效果。(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5年7月7日,整改情况如下:长期挂账的往来款0.74万元已于2024年12月11日缴入县国库专户,其余问题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已对“三公”经费及会计核算做了进一步规范。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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