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1 | 大姚香货商店 | 云市监楚大处罚〔2025〕75号 | 当事人经营假冒“单山”注册商标单山蘸水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没收侵犯“单山”注册商标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6月19日 |
2 | 大姚县盛辉物流经营部 | 云市监楚大处罚〔2025〕79号 |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 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字号名称变更登记)。 | 2025年6月20日 |
上一条: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广告案件信息公示(第一期) |
下一条: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证无照案件信息公示(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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