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云市监楚大异[2025]第00374号)
当事人:大姚丰溢粮油经营部、大姚本味小食堂、大姚百味烫火锅店、大姚聚缘轩餐饮店(名单附后)
经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大姚丰溢粮油经营部等4家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当事人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将大姚丰溢粮油经营部等4家市场主体(见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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