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大字〔2011〕2号),设立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划入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检定、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
(六)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受上级委托,承担行政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上级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配合上级做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接待、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任用、人员聘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奖励惩戒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有关涉法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资料审核、文书制作、审批件的档案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政区域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协调配合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监管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贯彻国家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受委托负责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的前置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检测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
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整合。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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