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等行为,积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按照《大姚县2020年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请,监管人员按照《楚雄州医疗机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大姚县中彝医医院等15家(名单附后)医疗机构药房(库)已基本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为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决定授予大姚县中彝医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药房”称号。希望被命名的医疗机构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大姚县2020年度规范药房名单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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