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姚县十八届第一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樊映忠代表:
感谢您对聚集老年人做保健理疗场所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您提出的《加强对聚集老年人做保健理疗场所进行监管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接到建议办理任务后,高度重视,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分管领导率队,业务股室参与,针对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压实办理责任、增强办理实效。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价格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监管、保健食品价格监管、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聚集老年人做保健理疗场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检查重点。结合我县目前针对老年保健理疗场所、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等实际情况,我局明确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是否合法合格,明码标价情况,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情况。
(二)加强证照监管。2022年5月份以来,我局先后组织行政执法大队、金碧市场监管所、食品股、药械股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城区从事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县城区从事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8户次,通过检查,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开展行政约谈。为认真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2022年6月2日,我局组织县城区从事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8户经营开展行政约谈,要求经营户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开展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加强广告宣传监管。重点聚焦以聚集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周边区域相关广告的监督清理,加强对广告发布者进行宣传和指导,要求他们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认真校对内容,确保不出现虚假和违法等内容的广告。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加大对经营户的疫情防控宣传,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进店扫码、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工作。通过增加实地监管频次、发送权威信息、及时为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工作人员解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帮助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六)科学宣传,提高老年人对理疗产品的正确认识。为提升我县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正确认识,防止上当受骗,我局制作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养老消费防诈骗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了“关爱老年人健康 正确认识保健品”现场宣传活动,对保健品违法宣传经营案例、如何正确认识保健品、如何理性消费以及法律维权等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帮助老年人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消费。
三、下步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加强对老年人保健理疗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时,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不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再次感谢樊映忠代表对我县聚集老年人做保健理疗场所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对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并予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顺祝樊映忠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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