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领域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科室 / 岗位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及省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 | 全县林区群众、木材加工企业、林农合作社、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林业分管干部 | 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火情监测预防股、 各基层林业站 | 1. 每年开展 2 次林区 “送法上门” 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 2. 组织木材加工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 1 次; 3. 利用林草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普法咨询台,提供实时法律咨询; 4. 结合林地审批业务,向申请人宣讲林地保护相关规定 | 长期坚持,每季度至少推进 1 项具体举措 | 结合春秋季森林防火期重点开展普法 |
2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全县群众、餐饮经营者、花鸟市场经营者、户外探险爱好者、学校师生 |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 、执法大队 | 1. 每年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 月 3 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2. 对餐饮、花鸟市场经营者开展专项普法培训 1 次; 3. 联合教育部门进校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讲座 2 次; 4. 制作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短视频,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 | 长期坚持,关键节点(如候鸟迁徙期)强化宣传 | 重点针对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开展普法 |
3 | 草原资源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规定 | 草原牧区群众、草原承包经营者、畜牧养殖企业 | 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各基层林业站 | 1. 每年开展草原牧区普法巡讲 2 次; 2. 结合草原确权、补助发放工作,向承包经营者宣讲政策及法律知识; 3. 在草原重点区域设置普法宣传牌 | 长期坚持,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推进 1 次集中普法 | 结合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同步开展普法 |
4 | 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湿地周边群众、自然保护地内经营主体、生态旅游从业者 |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 | 1. 每年 “世界湿地日”(2 月 2 日)开展集中宣传; 2. 对自然保护地内经营主体开展合规经营普法培训 1 次; 3. 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入口设置普法标识牌,配备普法宣传员 | 长期坚持,每季度开展 1 次常态化宣传 | 结合自然保护地巡护工作开展流动普法 |
5 | 林草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全局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 | 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 | 1. 每半年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1 次;2. 开展 “以案释法” 活动,每年公布典型案例不少于 5 个;3.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 “说理式执法”,现场讲解相关法律依据 | 长期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 | 结合执法案卷评查同步推进普法规范化 |
6 | 林草产业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业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云南省林草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 | 苗木培育企业、林产品加工企业、林草产业投资者、林农 | 科技与产业发展股 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 | 1. 每年开展林草产业政策普法宣讲会 1 次; 2. 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普法指引; 3. 结合种苗市场监管开展种子法宣传 | 长期坚持,在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普法 | 重点围绕产业扶持政策及市场规范开展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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