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学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行林长制试点的议案》(第184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我县以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异地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将探索推广“林长制”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内容。通过林长制的推进,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大姚,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目前,我局正在推进林长制建设工作方案的拟定工作,待方案审查通过后,将建立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通过改革的深入,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努力实现增绿、增效、增收“三增”目标,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林长制改革任重道远,我局将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按县委深化改革的要求,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完成改革任务,让全社会关注林业、理解林业、支持林业。
最后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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