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明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大姚核桃品牌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做如下答复:
200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大姚县“中国核桃之乡”称号;2008年,大姚成功承办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的首届中国核桃大会;2009年,“大姚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国家商标总局批准注册,成为中国第一个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命名为“全国经济林产业示范县”;2010年,大姚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彰为“全国生态建设种苗管理先进县”;2011年,“大姚三台核桃”在首届中国核桃节上荣获金奖;大姚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首批28个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县之一;2013年,大姚被认定为全国首家核桃生物产业基地;2015年,“大姚核桃”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由我县制定的《大姚核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云南省地方标准已发布,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末,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164万亩,产量达3.77万吨,产值10.3亿元,农民人均出售核桃收入达4952元,万元以上的农户10767户。三台乡核桃种植面积达24万亩,产量9600吨,人均核桃种植面积19.1亩,现有初具规模的核桃初深加工和商贸企业9家,年加工能力30543吨,加工产值达到了102817万元。核桃已成为大姚山区农民的“养老保险”和“绿色银行”,核桃产业已成为大姚县促进农民增收的亿元产业。
我县在核桃产业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核桃生产管理、加工利用及品牌保护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大姚县核桃经营加工大部分为干果、果仁属于初级加工,精深加工太少,核桃资源浪费较多,竞争力、生产能力都非常薄弱,导致近年来核桃价格上下波动,林农普遍出现惜售心理,造成前期市场货源不足,后期市场货源存积,价格起伏变动较大。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的部分林农及企业在核桃生产及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导致我县核桃单产低、质量不稳定,影响了效益发挥。二是思想“僵”。思想僵化,观念滞后,认识不到位,缺乏创建品牌的意识,争创名牌的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企业家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磨炼,满足于小富即安,缺乏长远目光,只顾眼前利益,信用观念差,对核桃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淡薄。三是规模“小”。核桃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是核桃产品名牌企业和产品数量少的根本原因。企业规模小而散,效益差,品牌认知度不高,销售范围较窄,加工附加值较低,核桃产品加工企业普遍为作坊式经营,家族式管理,封闭式发展,一家一户生产,产地分散,产品没有统一的品牌标识,形不成集聚效应,市场竞争力不强。四是基础“弱”。部分企业核桃产品生产、加工等技术装备落后,质量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缺乏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懂得质量管理的技术人才较少,缺乏将特色产品转化为品牌的加工包装环节,质量保证能力较差。大部分核桃产品的生产加工都集中于初级阶段,多以初级产品销售,效益低,农产品价值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和提升。五是层次“低”。核桃产品整体科技含量低,核桃产品品牌营销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限制了核桃产品价值的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围绕国家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这一根本要求,将品牌的培育与保护作为核桃产业提质增效的出发点,以实现林农增产增收、企业增效为落脚点,借助国家实施名牌产品战略这一契机,努力争创品牌。以做好“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及贯彻实施标准为契机,弘扬我县核桃名、特、优产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县核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核桃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由于我县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今后的工作将任重而道远,按照政府统一安排,今后我县在做好大姚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主要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大姚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识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姚核桃营销与保护。把大姚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都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的健康发展。质监部门负责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生产基地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核桃产品市场秩序,坚决查处侵犯已注册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与商标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部门要把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核桃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使广大企业和农民切身了解、真正懂得核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自觉主动地通过注册核桃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要加强地理标志标识的使用管理。为保证已注册地理标志和商标核桃产品的品质信誉,避免核桃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出现混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核桃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五是要加强技术指导。质监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核桃协会、核桃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生产地理标志核桃产品,及时组织生产者学习地理标志核桃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引导和支持核桃龙头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核桃产品。六是要在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品牌影响力上下功夫。七是要依托科研部门加大核桃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唐建明代表,感谢您对我县核桃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县核桃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也将尽最大努力去做好相应的工作。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我县核桃产业的发展,积极为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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