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规定,现将我县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布如下:
一、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一)大姚百草源药业有限公司
(二)云南灵骏药业有限公司大姚金民路店
二、解除时间:2025年5月29日
以上零售药店和我中心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5月29日
上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
下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1至4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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