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大姚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五期)
一、参保人罗某某违规享受医保待遇案
2026年1月,大姚县医保中心开展缴费基数稽核时发现: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已故参保人罗某某家属李某某多次冒用罗某某身份信息及医疗保障凭证,违规享受医保待遇,涉及金额7737.05元。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向李某某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737.05元,并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大姚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大姚县龙街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8月,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县龙街中心卫生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姚县龙街中心卫生院在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28.63元。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医院退回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728.63元;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即1,728.63元的罚款;3.对相关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目前,医保基金损失已全部追回,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大姚悦心护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8月,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悦心护理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姚悦心护理院在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0.42元。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医院退回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340.42元;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即340.42元的罚款;3.对相关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目前,医保基金损失已全部追回,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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