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准决字〔2022〕09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龙街镇塔底村民委员会秀水河村民小组新建老壮山苗圃基地进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在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民委员会秀水河村民小组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苗圃地进场道路)。新建进场道路长2362米,新建道路宽4米。其中占用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民委员会秀水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9449公顷,蓄积6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面积0.9449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面积0.9449公顷,蓄积6立方米。涉及被征收林地为龙街镇塔底村民委员会秀水河村民小组。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建设工期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需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镇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龙街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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