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金点子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 人服 准决字(2024)01号
大姚金点子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日(最长3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准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张正源
收件日期:2024年7月24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赵 红 证号: 25090698015
李旭升 证号: 25090698026
2024年7月24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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