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4)35号
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11号施工便道、弃土场及弃土场便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张定文
收件日期:2024年8月15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杨德菊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15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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