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临时占用准决字(2024)23号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16号施工便道及弃土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临时使用林地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张定文
收件日期:2024年10月30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杨德菊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30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瀚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姚西河别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18号施工便道、拌合站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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