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4)62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里格拉噶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 11 月 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刘春荣
收件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李 燕证号:YCX21004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9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拉务乍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李光富、蔡春菊、李晓平户住宅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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