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规划公建(2024)32 号
大姚卓诚能源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4年 5 月 13日提出的办理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 5 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办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 二 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发你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一些注意事项、技术要求、颁证等事宜的告知)。
请你(户)于 2024年 5月17日持本决定,到大姚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一)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机关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卓诚能源有限公司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卓诚能源有限公司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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