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宗活注销决〔2025〕1号
大姚县六苴铜矿清真寺 :
你(单位)于 1990 年 11 月 1 日取得的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宗场证字(云)Y060540002号),属于(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负责人金国安年满90岁已丧失行为能力,又因信教人员分流减少,加之活动场所被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本机关已于 2025年 5 月 19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顾永仙
收件日期:2025年5月19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赵 红 证号:25090698015
杨仙会 证号:25090698011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9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县六苴独家村基督教固定活动处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注销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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