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初设准决〔2025〕4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提出的大姚县龙街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发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书。
请你(户)于2025年7月31日持本决定,到大姚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2)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批复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孙家益
收件日期:2025年7月31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李 燕 证号:25090698007
赵尚林 证号:25090698005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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