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直服项目使用林地准决〔2025〕7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龙街镇龙街社区干海子小组至白夷村小组、小海子小组至设旬小组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使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使用林地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柳丹
收件日期: 2025 年 8 月 19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 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 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9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龙街镇龙街社区干海子小组至白夷村小组、小海子小组至设旬小组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县东城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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