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土建11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拌合站建设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2025〕49号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 9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土建11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拌合站建设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 12月 9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张定文
收件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 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 12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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