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14号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行政许可决定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临林延期准决〔2026〕7号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14号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延期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张定文
收件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 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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