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7种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5)建设军事设施的;(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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