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驻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则对该企业推荐的1名高管人员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每增加200万元,则该企业可相应增加1名高管人员享受本条规定的补助政策,享受政策人员最多不超过5名。此政策从企业产生税收之日起执行3年。同时,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就近就学,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
——摘自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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