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河镇2025年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日期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 1 | 三政罚立卷[2025]005号 | 2025年10月17日 | 张** | 张**于2025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山场内违法占用林地开挖水池,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340㎡,约0.51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340㎡×10元/㎡=3400.00元,共计人民币34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 2025年11月25日 |
| 2 | 三政罚立卷[2025]006号 | 2025年10月17日 | 张** | 张**于2025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山场内占用林地挖路,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法。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面积为:161.2 ㎡,约0.24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国家公益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栎树,损毁林木立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161.2㎡×20元/㎡=3224.00元,共计人民币3224.00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肆元整)。 | 2025年11月25日 |
| 已是首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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