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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乡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86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三台乡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三台乡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挂包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及国家、省、州、县关于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三台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及我乡实际,现就组织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口退出工作

(一)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及程序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贫困户退出标准:

 1.“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2)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

(5)县(市)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市)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11月20日-11月24日在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附件10)。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附件5-1),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附件5-2), 一并提交评议。

2 .村“两委”商议(11月26日前)。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附件5-5),由支部书记主持, 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11月26日-12月2日)。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附件5-3和5-4),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附件5-6),公示期内,如无异议, 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帮扶责任人和脱贫户签订《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扶贫办(附件5-7)。

4.乡核查公告(12月3日前)。乡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和行政村公告退出(附件5-8),将名单上报县(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9)。

5.系统标识脱贫。待县(市)审定销号以后,根据县扶贫办通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二、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在全省2017年6至8月统一开展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规定,查缺补漏,将提出申请所有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开展识别工作,对其中符合扶贫标准的应按“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在本次动态管理中纳入建档立卡管理(附件9-附件12)。

 三、整改动态管理中的10个问题

2017年9月-10月通过第三方及省际交叉检查动态管理工作,共整理10个方面的问题:

1、识别退出还不完全精准,还存在漏评、错评、漏退、错退问题。如有的村识贫、脱贫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轻支出,“唯收入论”、“唯住房论”,导致“应纳未纳”造成“漏评”,“应退未退”造成“漏退”,不该退的退了造成“错退”;有的村对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识别理解简单,执行政策规定存在偏差,对家庭共同生活共享收支的成员调查底数不清、识别时对贫困对象基本情况底数不清,低保、五保、残疾与扶贫政相互排斥等导致不该纳入的纳进来了,造成“错评”,该纳入的没纳进来,造成“漏人”、“漏评”。

2、还存在剔除(清退)不精准的问题。有的村机械执行“10条硬伤剔除标准”,“一刀切”,没有做到实事求是、综合研判,导致该剔除的没有剔除,不该剔除的剔除了,造成“剔除”(“清退”)错误。

3、脱贫户动态管理不及时不精准。因动态管理政策指向不明朗,大部分村对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家庭成员增、减和识别时“人户不对应”的没有全面开展动态管理,建档人口不精准,直接影响贫困县(市)摘帽时第三方评估的历史追溯。

4、程序执行不严格不规范。有的村动态管理“六步程序”各个环节工作操作执行不到位,开展访谈时,有个别乡(镇)村干部及工作队员说不清爽,工作开展不实在,有的村会议记录简单化,过程简单化,非贫困户参与面不大。

5、基础工作不实不细。有的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缺项、漏项、逻辑关系混乱,纸质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信息动态管理不及时;致贫原因分析不准,帮扶措施简单化、与致贫原因不对应;档案痕迹资料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随意涂改等老问题仍然存在。

6、脱贫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管用。贫困户脱贫缺乏稳定的产业支撑,帮扶措施空洞,住房安全、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脱贫举措还没有完全精准落实到户到人,没有真正做到精准施策、综合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7、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贫困村出列村组道路、村内道路、村庄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公共服务建设等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8、部门沟通联动不到位。有的责任部门数据比对工作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有关数据上下不衔接、不一致,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沟通联动的整体合力。

9、干部帮扶工作走过场走形式。部分帮扶干部没有真正与结对贫困户研究帮扶措施、脱贫路径,“填填表”、“照个相”,一走了之,群众不满意。

10、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发动不充分。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具体、不到位,引导、发动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群众知晓率低、满意度不高。

各村要对照上述10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乡扶贫办并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和行政村内的自然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

3.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和行政村内的自然村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附件12,我乡统一采用县下发的明白卡)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

五、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行政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新识别贫困户扶贫措施信息采集。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工作手册》的要求,使用《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附件13-1)采集所有信息。

(2)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扶贫措施信息采集。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工作手册》的要求,使用《扶贫措施填报表(村表)》(附件13-2)采集所有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段

信息采集时间段从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所有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户、新识别贫困户)和行政村享受过的扶贫措施。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

召集乡村干部、各挂包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2017年脱贫户帮扶人,安排部署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作业务培训。

时限要求: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组建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

由各包村联点领导牵头,组建由县乡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第一书记、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共同参加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各包村联点领导担任,副队长由村党总支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担任,工作队下可分为若干小组,但1个小组不得少于3人,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逐村逐户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时限要求: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提出初步名单

由挂点领导主持召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会议(需有会议记录、签到册、照片)。一是按照乡下达的脱贫计划,提出初步脱贫名单;二是对照6-8月开展的动态管理中存在的10个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看是否有符合建档立卡条件未纳入的情况,特别是农转城及其他符合建档立卡的人员;三是分析卡内户是否有返贫现象。

 时限要求:2017年11月26日前完成。

(四)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

1.打印到户材料。一是从国办系统中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二是打印《自然村信息采集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三是打印《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云南省精准扶贫明白卡》;四是打印《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五是打印《入户调查登记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2.若有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则首先提出申请。

3.组织入户信息采集。对上述材料信息进行一次性纸质采集,已脱贫户不需做《入户调查登记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和《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4.按程序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

时限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开展村“两委”商议工作: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2.开展村评议公示工作:组织小组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并将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情况在会上作说明,脱贫初步名单在小组和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工作队员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及《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中签字,并收集整理好脱贫退出相关材料,涉及到户材料存入一户一档,乡级材料报乡扶贫办。

3.乡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乡集镇、各村进行公告退出,并将名单报县扶贫办。

4.若有新增和返贫人口请及时上报乡扶贫办,按《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南省“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时限要求:2017年11月26日前完成。

(五)国办数据审定及国办信息录入

1.由各村系统管理员将入户调查采集贫困户变动信息、新识别及返贫户采集信息、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2 .由各村系统管理员将贫困村和自然村变动信息和新增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

(六)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将贫困户、贫困村的扶贫措施录入到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0日前。

(七)检查验收及数据清洗

1.组织开展以2017年脱贫户为重点的预检工作。

2.同时各村组织完成对国办系统录入信息的数据审核清洗。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11日-2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压实。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各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三台乡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办,由彭徐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兴强、赵琴、王阳、周林、杨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各村要成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全面负责本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名单附后。各村要结合村级施工图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各村挂点领导领导是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确保质量,统筹整合好县、乡、村和驻村工作力量,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证扶贫对象在得到有效帮扶的前提下,实现按计划退出。各驻村工作队要全员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立即补充,该校正的立即校正。

(二)坚持标准程序,确保群众认可。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不提高也不降低。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贫困退出按前面的要求严格执行。在贫困识别认定、脱贫退出中,群众要全程参与,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群众认可。

(三)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工作进度。根据全国和省州县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村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统筹好工作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措施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录入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村、贫困户乡摘帽出列评估等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根据需要,对乡村两级系统管理员及审核员进行明确(具体名单附后),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认真组织对系统数据进行同步校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我乡扶贫开发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系统操作中,各村系统管理员要严格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坚决杜绝因用户名和密码失窃导致系统中数据被非法删除和修改问题的发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乡扶贫办联系。

(五)同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由于此次动态管理涉及到我乡脱贫摘帽,除少数贫困户外,全部均要脱贫出列,请各挂包单位同时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于11月25日前与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同步开展好入户走访工作,完成以下表册交各村委会:

1.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

2.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3.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4.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及减少情况表(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6.扶贫措施填报表(户表,从该户建档立卡起1个年度1张,入户后与工作队核实即可);7.帮扶卡;8.云南省精准扶贫明白卡;9.填写《帮扶手册》,详细记录入户及帮扶情况;10.修改完善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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