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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88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131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政协大姚县委员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县政协年初工作计划,2017年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组织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和全体政协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团结各界、凝聚共识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政协理论知识,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准确把握政协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履职方向。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有关全委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不断学习法律、政策、科技、经济等与履行职能相关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二)始终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大姚跨越发展建言献策。一是政治协商深入推进。今年以来,顺利召开县政协九届一次全体会议,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决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议政。召开县政协常委会会议3次,主席会议6次,召开多个层次的协商座谈会,形成了一批履职成果。二是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注重发挥民主监督对改进部门工作的积极作用,对县发改局、县移民局开展民主监督评议,对促进部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起到了积极作用。注重发挥专项视察的民主监督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找问题、提建议,组织对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形成工作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政策、机制、措施的完善。三是参政议政有效开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对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基层协商民主推进情况、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题协商,协商成果和意见建议已报送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省州政协完成了基层政协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文化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情况、平安楚雄法制彝州创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等调研。

(三)坚持关注民生、汇集民意,不断提升联系服务群众能力。立足人民政协位置超脱、人才集聚的特点,推动政协专委会、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主动作为,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较好地发挥了政协履职为民的重要作用。一是着力加强提案工作。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共提出提案218件,经审查立案216件,其中20件被列为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和跟踪问效。从办理的情况看,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9件(A类),占59.7%;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77件(B类),占35.7%,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解决的10件(C类),占4.6%。从提案办理信息反馈情况看,一批事关全县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一些重要意见得到积极采纳,98.6%的委员对承办单位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在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大姚县政协委员小组提交14件集体提案,涉及城乡环境提升、加大交通网建设、加强全州文化旅游开发统筹等,对促进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着力改进社情民意工作。充分利用政协界别性强、联系面广,能够直接反映各界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等优势,积极收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社情民意,共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社情民意》13期,《议政参考》2期,为县委、县政府掌握民情、汇集民智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三是积极开展交流联谊。注重加强向省、州政协汇报工作。鼓励县政协各委室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加强与县(市)政协之间的交流联谊,学习经验,开阔视野,宣传大姚。通过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委员小组和界别活动,多渠道、多层面加强同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络,营造民主和谐的履职环境。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征集了《徐霞客游线》《彝州改革发展40年》和政协委员风采等文史资料。

(四)参与中心,积极融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全县人居环境提升、县城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五创”等工作,均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积极动员班子成员开展对外招商,第三招商团年内签约项目3.76亿元,完成了“天国力”昙华养生基地、长沙藻成生物科技“葛仙米”养殖基地等一批项目签约。完成项目投资1.7亿元(含续建)。

(五)主动作为,深入一线,全力参与脱贫攻坚。按照县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3名县政协领导包挂3个乡镇,5名县政协领导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35名政协机关干部包挂两个村委会126户贫困户。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委室多次深入挂钩联系点,与干部群众共同研究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扎实开展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等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帮扶合力,通过社会力量落实资金40多万元。为挂包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严格要求,提升形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县政协民主政治领域专项改革,修订完善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协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政协干部修身做人、干事创业、为官从政的底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从政品德进一步体现。以“助力发展、履职尽责”为宗旨,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开展“重树政协机关新形象,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四项谈话”制度,政协机关干部的作风纪律有了新的转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县政协机关 连续三批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认真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被命名为州级“先进单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县政协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履行职能方面,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需进一步改进;二是委员主体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履职能力有待提升;三是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工作需不断改进,协商成果转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面对这些不足,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好传统,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思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政协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政协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收入合计90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工资改革增加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支出合计90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80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166.37万元,占总支出的18%。与上年对比增加125.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工资改革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协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工资改革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下达政协之家进设经费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57万元,政协会议42.13万元;委员视察37.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1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5.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工资改革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协全会经费、政协委员活动经费、部门运转经费、基层政协建设经费、政协常委会会议费等支出。其中行政运行530.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57万元、政协会议42.13万元、委员视察37.6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压缩了三公经费开支,降低了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68万元,增长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8万元,增长28.9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扶贫工作任务上下级检查接待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政协视察调查、民主监督评议、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机关挂包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接待人次938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工作;乡镇及村委会汇报交流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及视察工作;外省、外地州、州内各县市政协机关发函考察调研相关产业工作;招商服务团招商引资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扶贫工作任务上下级检查接待、对扶贫点投入增加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9.14万元;水电费用1.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245.73万元,比上年增长2.51万元,增长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政协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13101111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 政协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80601112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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