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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索 引 号:dyx009/2025-0005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政法委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法委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政法委政治部、大姚县法学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筑牢政治忠诚,锻造过硬队伍呈现新面貌。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县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政法系统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6场次。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积极参加云岭政法讲堂、政法同堂培训及任职培训、业务实训等,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政治督察、执法监督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2次,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18次,向州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72次,研究解决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45件次,对县司法局开展了政治督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4次。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政法各单位不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纪律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政法系统顽瘴痼疾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和日常谈心谈话制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集体廉政提醒,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二)聚焦民之所盼,社会安定和谐开创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妥善处置各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和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聚焦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遏制命案发生,全县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三)坚持综合施策,基层社会治理激发新动能。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抓基层强基础,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社会治理效能更加凸显。突出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统筹保障资金和人员力量,在县司法局成立了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累计受理矛盾纠纷107件;全面推行“三定三包”和“以件计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44件,调处1844件,调处成功1841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9.84%;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0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0.72%。持续开展跨区域联动协作,积极化解多件风险较高的矛盾纠纷。持续抓实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统筹推进12类重点人员的动态摸排、服务管控、走访见面、精准普法及关爱帮扶等工作,突出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三失一偏”人员的摸排管控,列管治安重点人员若干人。把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落实排查定级、包保帮扶、源头治理等工作措施,统筹开展重点场所联合执法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4次,制发检察建议2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持续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规范举报渠道,核查举报线索2条,开展线索自查9条,扎实推进九大行业领域整治,发出“三书一函”12份。统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逐步提升。

(四)法治建设固本强基,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化依法治县,扎实推进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坚持“督查+考核+约谈”等措施,法治建设成效不断凸显,大禹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份,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抽选评查案卷120件,合格率达100%;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行政应诉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现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枫桥式”司法所6个。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基层行”等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系列行动。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普法和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开展4轮次下沉精准普法,进一步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专项普法实现“三下降一扭转”目标。

(五)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执法司法质效实现新突破。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积极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执法司法责任链,执法司法效能更加高效。稳步推进执法监督,聚焦执法监督“三个转变”,深化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加强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督办协调,配合省州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立案“三个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流程、行业部门联动调解等运行机制,推动一站式解决纠纷、一站式法律服务,全县“智慧矫正中心”通过验收正式启用,社区矫正对象100%纳入信息化管理。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依法能动履职,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4668743.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8743.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9648.81元,下降10.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3390.45元,下降9.9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6258.36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增加148492.61元。二是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61883.06元。三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收入比上年减少36258.3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4740433.45元。其中:基本支出3844994.80元,占总支出的81.11%;项目支出895438.65元,占总支出的18.8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4074.05元,下降10.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809.01元,增长2.61%;项目支出减少661883.06元,下降42.5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增加134067.37元。二是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61883.06元。三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收入比上年减少36258.3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44994.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62094.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9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5438.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综治维稳专项工作经费349703.65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开展无刑事案件、无命案乡镇、村委会(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2.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省级专项资金537653.00元,主要用于平安云南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8082.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遗属人员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0433.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27815.69元,下降10.02%,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6909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881737.8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7356.6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573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项保险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47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6%;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项保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51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8%;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40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671.64元,下降33.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9080.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6%,完成年初预算的19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74%,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99.64元,下降2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772.00元,下降51.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772.00元,下降51.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671.64元,下降33.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90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大于年初预算,由于车辆老化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上级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899.64元,下降2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72.00元,下降51.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772.00元,下降51.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大于年初预算,由于车辆老化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上级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普法强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普法强基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41批次及25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900.00元,比上年增加5595.99元,增长2.02%,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岗位调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300040.15元,其中,流动资产2808.37元,固定资产297231.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257.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272.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30.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30.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30.3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130.3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20251014092637489.xlsx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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