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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开报告

索 引 号:dyx009/2025-0004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开报告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改革转隶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隶属于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2020年7月1日按照公安改革要求,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转隶到大姚县公安局,由大姚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名称为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正科级,在新的三定方案未出台前依然履行原职能职责不变。主要职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承担着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科技信息化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桂花森林派出所、三岔河森林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待报废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大姚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全力守护全县人民民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截至5月31日,共立刑事案件111件、破案1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取保候审21件15人,移送起诉36件27人,查获渔获物27.539公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石斛185盆,收缴渔网、泡笼等作案工具22件。立案数、破案数、抓获数分别同比增长5%、53.8%、11.4%;环食药侦业务在州、县考核中分别排名前列。

1.“一盘棋”推进。在州、县公安机关未明确考核指标前,于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了超前谋划、不等不靠、目标明确;及时组织召开“昆仑202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将现有的办案民警划分为4个办案组,合理量化工作任务,做到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2.“一把手”带头。大队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分别加入4个办案组参与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做到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3.“一条心”落实。全体民辅警齐心协力、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分别为大队取得良好考核成绩贡献了力量。

4.“一本账”激励。将环食药侦案件线索任务数量化到各派出所,让环食药侦工作占据基层基础“一席之地”;调整优化大队民辅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坚持科学考评、奖惩分明,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4966293.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5348.29元,占总收入的99.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944.97元,占总收入的0.8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8592.43元,下降3.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7194.28元,下降4.0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8601.85元,增长83.26%。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351735.69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144541.41元,其他收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增加18601.8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4995316.31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957.49元,占总支出的84.22%;项目支出788358.82元,占总支出的15.7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9224.96元,下降4.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3766.37元,下降8.36%;项目支出增加144541.41元,下降22.4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351735.69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144541.41元,其他收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增加18601.8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6957.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52980.82元,占基本支出的93.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976.67元,占基本支出的6.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8358.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68860.02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办案业务和装备建设,开展禁毒、反恐、打击经济犯罪、重大刑事案件侦办、秘密力量建设、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业务和装备建设等方面,为专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整体发展。

2.机关事业部门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19498.80元。主要用于2名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4371.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上年相比减少257826.81元,下降4.95%,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1%。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402368.22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144541.4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418902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6%,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420162.22元;执法办案768860.0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89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各项保险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054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要用于行政事业部门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48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主要用于反映部门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00.00元,决算为352824.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0346.47元,增长244.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74999.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5826.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49%,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99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7%,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4999.2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47.73元,下降1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305.00元,下降75.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305.00元,下降75.9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2824.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0346.47元,增长244.2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7499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582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9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74999.2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347.73元,下降1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05.00元,下降75.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支出比上年增加274999.20元:二是2024年车辆修理费用比上年减少18347.73元;三是2024年接待上级专案督察人次比上年减少6305.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由于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时间过长,存在安全隐患,经费县人民政府同意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976.67元,比上年减少43963.24元,下降14.76%,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岗位调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461230.64元,其中,流动资产42038.02元,固定资产5419192.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176.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577.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111


附件【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303581332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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