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战略部署推动州委“1133”战略实施,围绕县委“1234”发展目标,推动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确保州委州政府既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全省“漠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0年全县新建充电枪615个(公用56个,自用559个 ),2021年新建充电枪 771个(公用101个,自用670个)。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高速公路主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万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3A级以上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1至2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积极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实现我县主要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我县主要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电网楚雄供电局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与省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优化“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确保及时兑现。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力度。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公务用车、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楚雄供电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3.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县财政积极争取州级奖励资金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助。(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1.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责任分解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坚决确保既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将给予通报;对工作推进落实成效明显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细化明确工作职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于9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从10月开始,次月6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联系人:李思俞,联系电话:6200906,传真:6200896,大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群群号:719841857)
附件:1.大姚县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大姚县2020年至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大姚县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0年推广目标(辆) |
2021年推广目标(辆)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2 |
县发改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3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 |
4 |
县公安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巡逻车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1 |
3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公交车,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 |
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7 |
大姚供电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8 |
县文化旅游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0 |
金碧镇 |
1 |
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1 |
石羊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2 |
六苴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3 |
龙街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4 |
赵家店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5 |
新街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6 |
昙华乡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7 |
桂花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8 |
湾碧乡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19 |
三台乡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20 |
三岔河镇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21 |
铁锁乡 |
1 |
1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合计 |
———— |
20 |
32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
|
附件2
大姚县2020年至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0年新建公用充电桩数(个) |
2020年新建自用充电桩(个) |
2021年新建公用充电桩数(个) |
2021年新建自用充电桩(个) |
备注 |
|
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5 |
350 |
20 |
350 |
以停车场、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为建设重点 |
|
2 |
县自然资源局 |
8 |
15 |
15 |
20 |
以停车场、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为建设重点 |
|
3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
2 |
10 |
5 |
15 |
以园区区域及园区企业为重点 |
|
4 |
县文化旅游局 |
1 |
5 |
3 |
6 |
以旅游景区为重点 |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
5 |
6 |
10 |
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 |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1 |
5 |
2 |
10 |
以办公区域停车场为重点 |
|
7 |
县公安局 |
1 |
10 |
2 |
15 |
以办公区域停车场为重点 |
|
8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15 |
5 |
20 |
以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 |
|
9 |
县教体局 |
2 |
30 |
5 |
60 |
以学校为重点 |
|
10 |
县供电局 |
7 |
15 |
10 |
20 |
以供变电站及开放式停车场为建设重点 |
|
11 |
金碧镇 |
3 |
20 |
8 |
40 |
以社区及城镇交通需求为建设重点 |
|
12 |
石羊镇 |
2 |
15 |
5 |
20 |
以城镇交通需求和旅游、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3 |
新街镇 |
2 |
10 |
2 |
15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4 |
三岔河镇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5 |
三台乡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6 |
铁锁乡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7 |
昙华乡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旅游、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8 |
六苴镇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19 |
桂花镇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20 |
湾碧乡 |
1 |
5 |
2 |
8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21 |
龙街镇 |
2 |
10 |
2 |
10 |
以交通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22 |
赵家店镇 |
2 |
10 |
2 |
10 |
以交通、观光休闲需求和农副产品及物流配送为建设重点 |
|
|
合计 |
57 |
560 |
106 |
6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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