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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创新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646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创新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应每年一次对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同时经常与公安、卫计、民政、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联系,及时掌握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的变化情况。

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展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至6月30日结束。本次认证依托原工作单位协助进行,退休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回单位进行认证;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上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认证的,作暂停待遇处理,待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认证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作暂停或终止发放,对多发的养老金予以追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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