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政协专题调研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 2010年大姚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被批准为全国第一批城居保试点县。试点工作推行后,广大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但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调研组查找出人户不符使参保矛盾进一步凸显;宣传力度不够,动员引导群众参保有差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协同服务有差距;特殊对象缴费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等五方面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县政协调研组提出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流动人口参保管理办法;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强化协同服务,认真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关注特殊对象,建立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等七方面的建议。
大姚县政协提案委:李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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