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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748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县政协《2013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经主席会议研究,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群众、专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金碧、石羊、新街、昙华、铁锁等五个乡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09年全国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201010月,我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7月被批准为全国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作为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克服任务重、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及时成立机构,细化政策,筹措资金,培训人员,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通过努力,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广大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群众,享受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带来的实惠,试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强保障,重责任,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委、县政府把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投入专项工作经费80多万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必要工作设备。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年度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村挂点制度,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县新农保参保率分别达90.1%95.44%99.3%2011年、2012年,城居保参保率分别达90.1%99.6%。通过努力,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二)重宣传,造氛围,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制作新农保和城居保电视公告、电视访谈,手机短信,张贴宣传标语、开通政策咨询电话、设立政策咨询点、流动宣传车、花灯歌舞、音乐快板舞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入村入户入人心。在昙华乡和金碧镇举行全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发放仪式,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热情。三年来,共发放《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18万份,宣传手册1.5万份,制作政策解答喷绘426幅,户外大型永久性宣传喷绘4幅,发送手机短信3万余条,送戏下乡36场次,接待接听政策咨询2.3万多人次。

(三)建制度,严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制定了参保缴费、待遇审批、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参保资格审核、缴费公示、死亡注销等业务规范。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管理信息系统省、州、县、乡四级联网,为新农保和城居保信息工作的各项业务数据采集、共享、查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全县12个乡镇的参保档案、业务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并实现了计算机查询档案,全县新农保和城居保档案管理规范达标。及时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严格基金规范管理。基金管理通过了州审计局、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

(四)抓协调,重落实,基本实现老有所养。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各级干部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跟踪管理等工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自新农保、城居保实施以来,全县城乡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按月领取了60元的基础养老金(20121月前每人每月55元),基本可以维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开销,极大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了生活质量,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让家庭关系更为和谐。三年来,共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6436.4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3万名参保群众发放养老金5200多万元,发放率达100%;发放55-59周岁的1-2级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4.96万元;发放丧葬补助费39.42万元,全县城乡老年人基本实现老有所养。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人户不符使参保矛盾进一步凸显。由于人口流动和变迁较大,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着部分嫁娶人员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部分群众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死亡人口销户不及时、举家外出务工多年音信杳无等情况。这些情况导致这部分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困难,为完成参保缴费任务,部分乡、村干部存在垫资缴费现象。

(二)宣传引导有差距。部分乡镇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动员引导群众参保有差距,致使部分群众存在怀疑、观望、等待等心理。部分群众受老农保的影响对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了一定质疑;有的群众担心随着物价上涨,现在执行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太低;部分16-45岁阶段的群众认为离享受养老金还有很长时间,参保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新农保和城居保会像之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样,不需要再缴费,而直接享受政策。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一是目前我县每位工作人员服务参保群众比例达11.1万人。加之乡镇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协办员都身兼数职,客观上造成难以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面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常态化的业务,现有人员无法适应管理、跟踪、服务工作。二是村级协办员由村文书兼任,却没有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在工作量集中时,村协办员觉得负担重,工作衔接和业务办理有差距。三是《大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大姚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县财政按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年给予4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上规定目前均未落实到位。在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中,乡村两级业务培训、相关材料印制及保费收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支出较大,因办公经费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协同服务有差距。一是老农保、新农保、城居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间的衔接滞后,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我县养老金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由于受网点限制,对养老金领取无法做到快捷、安全。部分银行网点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不能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养老金领取过程中,来回的车费和途中的安全隐患导致部分老年人只能委托子女或亲友代领,从而出现部分养老金到不了老年人手中的现象。

(五)特殊对象缴费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现行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规定,城乡居民中1-2级重度残疾人由省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但3-4级残疾人、优抚对象没有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缴费存在一定困难。部分贫困村民和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群众缴费困难。

三、工作建议

新农保和城居保是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消除对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研究和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参保能力。要加强各级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克服畏难情绪和松劲思想,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排除疑虑,继续把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一方面要加大县乡村业务经办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认识程度和把握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当前群众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电视等媒体要通过改进宣传报道形式,让群众消除思想顾虑;乡镇、村要用典型事例,以受益参保人现身说法、文艺演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坚持平常宣传不间断,筹资等关键时期集中力量组织宣传,消除宣传上的死角盲区,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意义和好处,自觉自愿参保。

(三)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流动人口参保管理办法。人社、公安、计生、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动,对各乡镇人口信息进行再调查再摸底,真正核实辖区居民身份户籍信息,为参保对象的核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对于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劳教服刑人员等不符合参保条件者以及死亡人员如实摸底造册,及时删除,核准基数。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大服务力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引导其参保。对于已在外地参保的外出务工人员,要其提供依据并记录在案,以减少参保基数。

(四)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工作经费,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调整充实县级工作力量,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规程;配强乡镇经办人员,建议按金碧镇不少于2名,其余乡镇不少于1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建立村协办员工作激励机制,将村协办员待遇与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农科员、交通协管员等各种岗位补贴统筹起来,调动好村协办员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人社、公安、民政、残联、农信社等部门的网络资源优势,建立县乡村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参保人员的建档及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五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适当安排奖励经费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奖励。

(五)进一步强化协同服务,认真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加强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柜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惠农支付点的设置力度,力争做到养老金领取不出村,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在养老金发放工作中,人社、民政、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应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引导、监督作用,使养老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要加强基金管理,定期审计,强化监管,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六)进一步关注特殊对象,建立困难群体帮扶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困难的情况,统筹解决好3-4级残疾人及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保费问题。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动态掌握帮扶救助对象,以保证这部分特殊群体能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全面体现党的惠民政策。

(七)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出台老农保、新农保、城居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等制度之间转换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制度相互匹配,形成一个有机衔接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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