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对大姚县新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新街镇扶贫建设项目(含新街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计范围是大姚县新街镇7个行政村4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街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5个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大姚县新街镇扶贫建设项目审定完成建设投资3500.89万元;大姚县新街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审定完成建设投资1584.51万元。
大姚县新街镇扶贫建设项目及新街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新街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从提供的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3.14万元
大姚县新街镇扶贫建设项目及新街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5198.54万元,审计核减113.14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5085.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当遵循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实施,不得擅自简化程序。
(二)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杜绝问题工程通过验收。
(三)在以后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采用规范合同范本,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工程结算办法。
(四)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清理,对存在多拨付工程价款的建设项目,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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