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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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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16009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1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20〕31号)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大政通〔2020〕38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此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3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中,取消14项(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2项),承接8项,许可改为备案1项。结合我县实际,同步取消行政许可3项(州县级2项、县级1项),即: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专人对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线上、线下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权力清单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一致,切实规范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原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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