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20〕1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开展了我县调整的48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此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5项(行政许可51项、其他行政职权54项、行政确认28项、行政给付2项),合并实施265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7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省级上收权限3项。另有13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对照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出我县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82项,其中,取消27项(行政许可9项、其他行政职权10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给付1项),合并实施101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5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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