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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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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296 公文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碧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城路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主体

大姚县人民政府为县城路网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征收目的

加快县城路网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三、征收范围

金平路延长线、百草岭大街延长线、一环线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

四、征收实施期限和限制行为

(一)实施期限

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二)限制行为

自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红线范围发布之日起,县城路网建设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一律不予确认,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新建、拆除、改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设立房屋租赁关系;

4.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抵押、质押等;

5.户口迁入和分户;

6.影响征收及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其他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五、征收补偿的原则、内容

(一)征收补偿的原则

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征收补偿的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置换安置;

2.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含房屋室内外装修补偿);

3.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过渡期安置的补偿;

5.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按本方案征收。

六、征收补偿的安置方式

(一)结合该地段实际,本次征收补偿方式可任选以下一种:

1.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土地、房屋、室内装修、附着物、建(构)筑物委托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土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评估市场价格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2.货币化+土地置换安置方式。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置换。①征收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性质的,按本方案认定土地用途和面积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比例置换,土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②征收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按宅基地审批方式进行置换,土地按宅基地审批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报批,面积按人均25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70平方米(面积不足80平方米,按80平方米)进行审批。

(二)土地置换安置地点为:国有土地在大姚公路局与李湾幼儿园之间空地安置,集体土地在工业大道延长线以东、一环线以南安置,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七、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

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实施单位推荐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被征收人投票后获得票数最多且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该项征收事项的评估资格。

八、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认定

(一)土地权属认定

本方案中的土地,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载明权属范围的土地。本方案中的住宅,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证载为住宅的房屋或集体土地上具有“三级”审批文书[村民小组、村(社区)委会、镇(乡)]批准建盖的房屋、祖遗的房屋。

(二)土地面积认定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土地面积按证载面积复核后认定。

2.未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之一或土地权属不清的部分,按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籍资料或“三级”审批文书认定。

(三)房屋、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的面积认定

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明晰的房屋(含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辅助性用房)、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按证载面积复核后认定。

2.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合法建(构)筑物,按实际测绘面积认定。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的认定

本方案中生产经营性房屋指第一层且实际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的房屋,其他按辅助性用房认定。

(五)对“每一户”的认定原则

1.按照对物不对人的原则,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界定依据,两证齐全界定为1户。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为计户单位。

3.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籍资料进行认定。

4.在县城路网建设征收范围公告之前,有相应的司法判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的,可按实际情况认定。

九、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范围内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农户选择土地置换安置的,土地不再给予货币补偿。

(二)原依法批准宅基地面积超过置换宅基地面积的,超过土地面积参照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补偿,已建成使用但未依法审批宅基地手续的按照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住宅补偿标准按照相关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住宅补偿标准参照同片区、同用途、同结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确定。

(四)被征收范围地上房屋、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认定面积的补偿按照相关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包含土地价格)。

(五)地上房屋认定面积的装修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七)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1.生产经营性房屋认定面积部分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生产经营性房屋认定面积部分装修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物资搬运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物资搬运补助=5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人房屋最终认定为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20元/月/平方米×按被征收人房屋最终认定为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辅助性用房补偿=10元/月/平方米×按被征收人房屋最终认定为辅助性用房面积,补偿一次性计发12个月。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7日内申请本方案第七条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十、相关优惠政策

(一)为保证县城路网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提供建设用地,保障征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补助“三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征地拆迁奖励费的方式补助被征(拆迁)户(指住宅征收户,非住宅征收户不予补助)。

1.“三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5000元/户补助;

2.搬迁补助费按照5000元/户补助(不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户);

3.临时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户(仅含主体房屋的)腾空交征收工作组验收之日起,按1年建房周期计算(含房屋内装修),超过1年不再补助,补助标准以被征收人经确定的主体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

(二)征收奖励费:被征收户(主体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提交土地及其附着物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根据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可以获得征收安置用地的优先安排。  

奖励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

征收奖励费

1天—10天

10000元

11天—20天

8000元

21天—30天

5000元

30天以上

 

(三)其他非住宅被征收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完成搬迁并提交土地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十一、安置补偿、补助款兑付

被征收人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递交房屋拆除申请后,按照《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兑付征收补偿及各项奖励、补助费用。

十二、争议处理

(一)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搬迁期限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报请征收主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后按法律程序处理。

十三、有关说明

(一)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级”审批文书、户口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征收涉及抵押的房屋,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按照国家和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书面协商一致的可自行按相关程序变更抵押物。

(三)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四)凡被列入县城路网建设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严禁私自拆除门、窗、水、电等设施;被征收人在搬迁前,必须将应交纳的水、电、网络宽带等有关费用交清。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五)凡可搬迁的物件、家具、家电设备、窗帘、衣柜、室内外盆栽花木等,被征收人自行搬走,一律不予补偿。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已签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搬迁,又不签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搬迁。

(七)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自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红线范围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红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土地及房屋产权转移、分割和抵押,新增营业登记注册、分离公有房屋承租关系、分户等事项,暂停办理期限1年。

十四、其他

(一)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支持县城路网建设。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征收。

(四)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的,由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五)本方案适用于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大姚县县城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

                     大姚县县城路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永久性 征地补 偿标准

1

水田(含菜地、鱼塘)

按大政发〔2020〕13号文件执行。

 

2

旱地

3

宅基地

4

有林地   

5

疏林地

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

主房

框架结构

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砖混、钢混结构

砖木结构(含无承重梁柱的砖平房)

土木结构

2

杂房(含畜圈)

砖混、钢混结构

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砖木结构(含无承重梁柱的砖平房)

土木结构

3

厕所

砖混、钢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简易

4

钢架活动板房

彩钢瓦、石棉瓦

5

钢架简易棚

6

烤房

砖混

砖木

土木

7

大门

铁大门

300

 

木大门

150

 

8

挡护体

混凝土

480

 

砖砌体

400

 

水泥浆砌石

300

 

干砌石

150

 

9

地坪

水泥

75

 

素土

15

 

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0

围墙(含石脚)

砖围墙

350

 

土围墙

90

 

11

砖灶

550

 

土灶

400

 

12

水井

普通水井

210

按容积计算

机井

100

按深度计算

13

水池、水窖

混凝土

300

按容积计算

砖石支砌

210

14

砖瓦窑

3000

 

15

沼气池

2600

含设备

16

滴灌设施

1000

 

17

蔬菜大棚

钢架

40

 

竹木

20

 

18

土堆坟

 

1500

 

砖、石、水泥浆砌坟

2000

 

3000

 

砂岩或其他石质的石刻墓碑

4000

 

5000

 

19

太阳能

2000(含设备)

 

20

110KV电力线(含塔)

km

120000

 

21

35KV电力线(含塔)

km

100000

 

22

10KV电力线(含杆塔)

km

60000

 

23

400V电力线(含杆)

km

35000

 

24

220V电力线(含杆)

km

20000

 

25

架空通信、网络光缆(含杆)

km

53000

 

26

地埋通信光缆

km

150000

 

27

电视主干线(含杆)

km

10000

 

28

镀锌铁线

km

12000

 

29

不锈钢水塔0.5T

800

太阳能80元/管(500/m³)

30

不锈钢水塔1T

1000

31

不锈钢水塔2T

2000

32

水表

500

光缆、输油气、水管道等不可见的建筑物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县协调办与产权单位共同测算补偿标准并报州协调办批准后实行。按照州标准执行,属于复挂的,按照上述标准50%进行补偿

单箱电表

600

三箱电表

1910

有线电视

400

光纤宽带

300

33

金属网(含水泥桩铁丝)围栏

50

 

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34

铁皮围栏

60

 

35

水利设施(铸铁管)

φ3寸

15

 

φ4寸

20

 

φ5寸

25

 

36

水利设施(镀锌管)

φ15毫米

12

 

φ20毫米

15

 

φ25毫米

18

 

φ40毫米

25

 

37

配制混凝土管

φ300毫米

30

 

φ400毫米

50

 

φ500毫米

60

 

φ600毫米

70

 

φ700毫米

80

 

φ800毫米

90

 

38

PVC管

φ50毫米

10

 

φ60毫米

15

 

φ70毫米

19

 

φ80毫米

22

 

φ90毫米

27

 

φ100毫米

30

 

φ110毫米

34

 

φ120毫米

37

 

39

PE管

φ20毫米

5

 

φ25毫米

7

 

φ32毫米

10

 

φ40毫米

13

 

φ50毫米

18

 

40

其他塑料管

φ20毫米

3.5

 

φ25毫米

4

 

φ32毫米

5

 

φ40毫米

6

 

41

农用沟渠(砖砌体沟渠、混凝土沟渠、拦河坝)

按当地新建造价60%补偿

 

青苗补偿

1

水田

大春

1000

 

小春

500

 

2

旱地

大春

650

 

小春

350

 

3

蔬菜

2000

 

青苗补偿

4

大棚西瓜

2500

 

5

桑园

水田桑园

丰产

8000

桑园地按其实际类别进行补偿

初产

5000

新植

2000

其它桑园

丰产

5000

初产

3000

新植

1500

果树及零星杂木补偿标准

 

1

核桃

盛果(胸径30㎝及以上)

按3年平均产值的4倍计算

 

初果(胸径16㎝至29㎝)

300

 

嫁接苗、株高2米(含2米)以上实生苗

20

 

株高2米以下实生苗

15

 

株高1米(含1米)以下实生苗

10

 

2

板栗、花椒

盛果

200

 

初果

50

 

嫁接苗、株高1米及以上实生苗

10

 

株高1米以下苗

5

 

3

柑橘、苹果、梨、桃子、杏子、枇杷、樱桃、柿子、木瓜、香橼、拐枣、塌枝

盛果

100

 

初果

50

 

嫁接苗、株高1米及以上实生苗

10

 

株高1米以下苗

5

 

4

枣子、李子、石榴

盛果

100

 

初果

50

 

嫁接苗、株高1米及以上实生苗

10

根部分蘖出的丛生苗不予补偿

5

葡萄

盛果

40

 

初果

20

 

嫁接苗

5

 

实生苗

2

 

6

巴蕉、香蕉

20株及以上

60

 

10至19株及以下

40

 

9株及以下

4

 

7

桉树

胸径30㎝及以上

80

 

果树及零星杂木补偿标准

 

胸径20㎝至29㎝

40

 

胸径19㎝及以下

15

 

2

 

8

竹子

用材竹

2

 

观赏竹

50

 

9

香椿、香樟、棕树、叶子花等

胸径30㎝及以上

200

 

胸径20㎝至29㎝

100

 

胸径19㎝及以下

80

 

5

 

10

丰收瓜

盛产期

80

 

初产期

50

 

10

 

11

地莲花

3株以上

5

 

注:自然生长的乔木、灌木、杂木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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