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棚户区改造政策,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姚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大政发〔2018〕69号),决定对白塔东路片区、县地震局片区、原广电局片区、西河南路片区、校场东路片区、原经信局周边片区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
被征收人杨丽萍位于大姚县金碧镇西苑路*号的房屋及土地在县地震局片区征收范围内。在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被征收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确保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作出对本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杨丽萍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大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大政房补决字〔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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