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的要求和部署,我局依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及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制定了《大姚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与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大姚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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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大姚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中小型货车、中小型客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4元/辆,1小时以上2元/辆/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20元/辆;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 小型汽车、微型车、越野车、三轮摩托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2元/辆,1小时以上1元/辆/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15元/辆;超过24小时,按 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 二轮摩托、二轮电动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至24小时2元/车次。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 |
大发改价费发 〔2013〕53号 |
县市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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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居民、住户3元/户·月 团体、单位 3元/日·只 |
大发改价费发 〔2006〕53号 |
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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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餐饮:1.5-3元/日 休闲娱乐业:0.5-4元/日 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0.5-2/日 市场流动摊点:0.5元/日 水果、蔬菜批发门市或摊点:3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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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4元/平方米.月 |
大发改价费发 〔2012〕107号 |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省直部门制定规则,授权州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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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2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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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85元/头 |
大发改价费发 〔2017〕29号 |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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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标记“**”的是拟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生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二、授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文件。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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