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实施机关
本奖励实施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掌握;(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奖励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九、受理收费
本奖励无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规章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不需要举报人申
请。
受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作出行政奖励决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精神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精
神奖励;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送达: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
决定的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领取奖励金。
十一、奖励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087087。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087(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78-6222061;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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