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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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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52300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24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全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低、险情轻。全县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1起(滑坡),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对2022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作以下预测:

1.地质环境脆弱。云南地处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碰撞结合带,长期的地质挤压作用,造成全县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断裂密布;地质条件不利,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基本地质条件没有改变。

2.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全县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暴雨、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激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地震活动的影响。大姚县及周边县市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4.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目前全县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水利设施、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总体来说,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2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2022年以来,全县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降水偏多,骤热骤冷,阶段高温、冬春暴雨、寒潮暴雪、低温倒春寒相继出现。截止4月30日,全县平均降水84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多40毫米,大姚县气象局根据目前大气环流背景,国家气候中心、云南省气候中心及本地实况分析,预计2022年全县大部地区年降雨量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大部分乡镇雨季开始期正常,冬春干旱较常年偏轻,初夏干旱接近常年;主汛期降水全县大部分乡镇正常略偏多,有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天气和秋季连阴雨天气。预计大部分乡镇雨季于5月下旬开始,雨季开始前可能有局地干旱。6~8月降雨为正常至略多,气温正常至略高,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部地区有洪涝发生。9~11月降雨正常略少,气温正常略高,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略偏早,预计于10月上、中旬相继结束。今年我县极端天气已频发,预计后期出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较大,局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由于短时强降水雨强分布不均,引发局地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重点加强防范入汛后单点性强降水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陡坡下的集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22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和核查成果,2022年我县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5个(其中:滑坡173个、崩塌8个、泥石流9个、地裂缝5个),隐患点个数占全州766个的25.45%,全县12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2297户、9344人、15221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390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大姚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所列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里的村庄、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和矿山采空区等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此外,各类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新建、在建公路、水库、矿山等工程建设区域也应列入监测。其次,金沙江流域、环百草岭山系、渔泡江流域、蜻蛉河沿线、龙街河沿线等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村

1.金碧镇:龙林、钟秀、白鹤、范湾。

2.石羊镇:拉乍么、岔河、清河。

3.六苴镇:簸箕、波西、双河。

4.龙街镇:大龙箐、五福、仓屯、外可奈。

5.新街镇:夏家坝、新街、团山、斑竹箐。

6.赵家店镇:北新街、团塘、茅稗田、他利颇、平地。

7.三岔河镇:三岔河、达么、背阴地、格谷。

8.桂花镇:大河、小河、树皮厂、大村、皮左黑、乌龙口。

9.昙华乡:海古簸、昙华。

10.湾碧乡:巴拉、白坟坝、高坪子、新村、茨拉、倮拉、纳那、腊务堵、文宜拉。

11.三台乡:多底河、过拉地、黄家湾、博厚、三台、干河。

12.铁锁乡:永河、拉巴乍、铁锁、杞拉么。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永金高速公路、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沿线,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公路、水库、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重点防范时段

主汛期: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到11月15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较为典型。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调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乡镇要注意防范采矿区域地面塌陷、崩裂。应采取一些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景区。对主要交通线、景区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点,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清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县山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95%,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逐级压实防灾减灾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继续实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和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对乡镇包片负责地质灾害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人防+技防”专群结合,积极推进专业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地质、地震、气象、山洪灾害防治,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认真执行“四项制度、三项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1.狠抓层层负责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监测和防治工作责任制,逐一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点、户、人,严格实行“四包三落实”,即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群众和落实转移路线地点、落实报警人员及信号、落实避险场地,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坚决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3.强化险情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加强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临灾状态时,应进入临灾应急期,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紧急防灾避险措施,将有关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在建工程、矿山作业区域、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舍、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和陡坡下、沟口处的居民点等巡查,一经发现新的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及预案,及时发放“两卡一书”,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灾责任制、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落实灾情速报制度。汛前,各级各部门务必将监测、值班人员电话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保证联络人员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送及时准确。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速报的规定,务必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完善灾害防治措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对防灾预案确定的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布置和落实隐患点的观测工作,保证每一个隐患点都有专人负责监测,有专门防灾措施,并认真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划定警戒区域,树立警示牌,实行预警动态监测,设置临灾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6.编制方案预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填写和发放“两卡一书”,对排查出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学校、村庄所在地的山谷沟口、矿山、在建工程项目隐患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

7.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机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拓展新时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效能。要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充分发挥群众识灾、报灾、避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

8.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与县气象局密切配合,注意接收气象部门的“等级预报”结果,及时收集汛期降雨趋势预测资料,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分析和预测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灾害发展趋势,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根据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情况,科学制订和完善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2.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对经排查巡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所有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县级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演练,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夜间、降雨条件下的演练。

3.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执行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公路以及易发生滑坡区域、低洼地带、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值守、巡查、监控、防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等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预警,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主汛期内,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要严格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灾害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一时无法查明情况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绝不能出现迟报、漏报、更不能出现乱报甚至瞒报等情况。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借助驻县联乡技术指导中心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防预管理。继续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4.继续开展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对重点隐患点、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及时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应急处置措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

五)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要认真执行《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拨付。要组织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各乡镇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确保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落到实处。要把县级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足额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六)扎实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督促检查。汛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2.严格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不认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报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漏报险情灾情、贻误避灾撤离时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3.抓好培训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覆盖面,积极对农村基层干部、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乡村建设规划、民政管理人员、村组监测员、普通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各级干部和村民知灾、防灾并会主动避灾。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灾、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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