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庚、李必兰、曾连香、周山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桂花镇马茨村、树皮厂村作为电子商务示范建设点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4月8日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大姚县财政局、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大姚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方案,并于4月19日18点前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花镇人民政府已按时限报送《桂花镇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方案》。 2021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启荣同志主持召开大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评审,桂花镇未能入选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村支持名单。
按《楚雄州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评定暂行办法》,各县市示范乡镇、示范村数量按照乡镇、行政村总数的20%确定,分三批进行认定。
楚雄州电子商务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所在地政府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对电子商务发展有专门人员分管,召开会议对本村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研究安排,并有具体的推进措施。
(二)通过刷墙和粘贴标语对电子商务进行宣传,群众对电子商务有一定了解。组织在线学习电子商务知识,在楚雄州在线电商学院中完成登录注册,并开展自学人数达20人以上。
(三)有固定的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具备产品展示、代购代卖等服务功能。村级物流服务站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二点合一,提供快递代收代发等物流服务功能。
(四) 示范村辖区内从事电子商务人员30人以上,示范村辖区内开设电子商务网店10个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00万元以上。
(五)示范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及时在楚雄州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和“智慧乡村”中报送信息, 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广应用“城乡达”,辖区内在“城乡达”注册人数达到10人以上,并利用“城乡达”开展物流业务。
请马茨村、树皮厂村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收集、整理报送材料,我局将全力支持马茨村、树皮厂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待州示范村报送文件下发后,指导编制报送材料,将马茨村、树皮厂村作为我县第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
感谢对我县电子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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