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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2-0901007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文  号:大民复字〔2022〕6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刘会龙委员:

  您在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提案”(第87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所提的提案办理答复如下:

  近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趋递增,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增多。你们在提案中所讲述的“学校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增多,思想、心理、行为、学习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的情况确实存在。就目前掌握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县现有留守儿童1500人,特别是五大山区乡镇更为突出。

  针对提案描述的情况,结合我们民政工作实际和现执行政策采取了以下三方面工作措施。

  一、成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零距离为未成年人开展服务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夯实本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2022年5月,县民政局牵头建成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和12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明确职能职责。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配合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并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好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

  二、分类施策抓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保障。

  一是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在留守儿童中,对于法定抚养或扶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二是发动社会关爱活动,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和疏导。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依托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工作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工作站以及乡(镇)村(社区)儿童之家,发动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士,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

  三、强化部门联动,从源头抓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本地就业渠道,切实为有留守儿童的家庭开展本地就业服务活动,让农村富余劳动力能留得了家、挣得了钱、管得了孩子,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保障好其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各项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0878-6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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