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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索 引 号:dyx008-/2023-0928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司法局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的领导,着力锻造大姚司法行政铁军。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制定“第一”议题制度,把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职工例会和党组织“三会”列入“第一议题”范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等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共落实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制度11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开展“三会一课”学习12次、主题党日学习12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34次,法治讲堂学习12次。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将政治理论与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步推进,督促司法行政队伍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锻造“五个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

2)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大姚法治建设始终。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大姚实际,先后制定下发《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大姚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大姚建设的始终,切实把“十一个坚持”融入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大姚贯彻落实,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健全机制体系,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在协调、督促、推动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职能作用。修订印发《大姚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精心组织全县法治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依法治乡(镇)委员会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法治乡(镇)办实现挂牌办公;制定法治大姚建设五年规划重要举措分工并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三是加强法治督查与调研,保障法治大姚建设高质量推进。组织对疫情防控、农业执法服务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专项督察,对2021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在末位的四个县级部门和两个乡(镇)开展依法治县工作约谈,抓实法治督察问效。牵头组织召开法治建设调研工作会议,扎实深入乡(镇)、部门、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调研,发现梳理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形成高质量的大姚法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促进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聚焦“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等法治营商环境指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第一批推出并向社会公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2条具体措施;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和县残联等部门陆续推出相关措施80余条,法治大姚建设总体设计不断增强。大姚县2021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综合满意率达99.18%,位列全省129个县(市)第三名,全州10个县(市)第1名。

3)强化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创建。

 制定印发《大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大姚县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大姚县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责任清单》,分解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举措,完善指标体系,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采用基层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工作法等工作方法,成立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专班,及时、深入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整体工作。全面推行“大姚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我县证明事项目录清单40项,截至2022年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7499件。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22年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出我县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精心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的收集上报工作。我县2022年有行政执法案件1982件,其中行政处罚613件、行政许可1369件。全年参加州级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件,优秀16件,合格17件,不合格2 件,合格率达94.3%,案件办理质量位列全州前列。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督促执法信息公开、执法结果公示,目前已经更新280余条。全面落实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换证工作,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312人,考试通过率86%,办理免试换证672人,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切实履行复议、应诉等工作职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已办结10件,1件正在办理中。

4)强化特色实效,高位推动全民普法。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高位推动“八五”普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把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起来,为全县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一盘棋”,奏响“大合唱”。二是以关键少数为重点,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主要领导带头讲法、述法。2022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监察法60余场次,集中开展宪法、监察法宣讲30场次,参与人数达4000余人次,开启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新常态。三是以“三单一书”为抓手,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今年以来共向12个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税收宣传月、“送法进工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周等法治宣传活动提示单60余份。四是以志愿服务为纽带,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把公民法治素养融入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活动,从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升文明素养。结合重要节点,以法律“6+N进”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为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向广度拓展、向基层延伸。全县开展法律“6+N进”宣传500场次,送法进工地60余场次,开展以案释法280场次,执法普法200场次,调解普法60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30万余人。五是以载体建设为牵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全县129个村(社区)均有1个及以上法治文化阵地,逐步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延伸。大姚县党内法规教育基地、湾碧乡法治文化阵地、七街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全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石羊镇“扫描听法”、“大喇叭、小广播”创新普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大姚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接待中小学师生参观学习30余批次4000余人,为全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龙街镇天池法治主题公园、石羊镇法治主题公园、县城东塔湖法治文化公园游览参观群众4万余人,让市民在休闲健身之余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在潜默移化中提升法治素养。六是以规范机制为保障,夯实普法基础。积极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通过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原则,每个村(居)委会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全县共遴选出“法律明白人”647名,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2022年,推荐大姚县石羊镇白石谷村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姚县金碧镇七街社区、六苴镇簸箕村、新街镇夏家坝村3个村(社区)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姚县金碧镇陆林村等13个村(社区)为第二批“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姚县司法局先后被楚雄州委州政府评为“1986年~2015年楚雄普法30年工作先进集体”、“2016~2020年楚雄州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5)强化精准帮矫,“两类”人员管理出实效。

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因人施教,防止脱管、漏管和虚管。每月到公安机关比对查询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积极推广使用自助入矫终端、矫务通移动平板、“在矫通”小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智能化监管,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28名,期满解除矫正1480人。今年来接收矫正对象177名,期满解除矫正159名,现有在册矫正对象148人,开展调查评估8件,有15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管理规定受到书面警告处理,20人受到训诫处理,佩戴定位手环20人次。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切实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00%。全县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980人,重点帮教对象74人,目前,未发生安置帮教对象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在“互联网+”的新环境下推出远程探视帮教系统这一便民工程,1-11月共申请远程探视56批131人,实现了监狱服刑人员与其家属“面对面”视频交流,搭建“亲情之桥”,切实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增强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

6)强化人民调解,促成多元解纷良好局面。

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工作主线,认真实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频次和调解力度。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诉前委派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各项调解工作,有效整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社会风险隐患及矛盾纠纷。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调解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使用12348云南法网、“云智调APP”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咨询、预约线上和线下调解,减少人员流动聚焦,确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1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06件,调解成功682件,调解成功率96.6%;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45件,成功134件,调解成功率93.01%,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期,大姚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调解案件316件,调解成功149件,司法确认70件,调解成功率达47.15%,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7)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服务惠民。

围绕“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2021年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格局;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构建“三台”联办、“三网”融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2022年,全县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1家法律服务机构46名法律服务人员,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4000余人次、受惠群体47000人次,开展法治宣传和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620场次,担任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139家(其中民企10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720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民事案件法律援助100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320件),免除受援人法律服务费460万元,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3100人次、受惠群体7000人次,满足了基层人民群众不断上升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依法治县与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金碧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龙街司法所、石羊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三台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六苴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含2022年4月申请批准报废但手续尚未处理完毕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011,81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1,811.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3,027.47元,增长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3,027.47元,增长6.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工资调标,增加人员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77,446.37元。其中:基本支出9,830,511.01元,占总支出的85.65%;项目支出1,646,935.36元,占总支出的14.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508.51元,增长2.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0,527.47元,增长1.66%;项目支出增加87,981.04元,增长5.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2020预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绩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30,511.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76,497.01元,占基本支出的94.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4,014.00元,占基本支出的5.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6,935.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支出38,492.52元;

2.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网”融合,购买129台乡村法务通258,000,00.00元;

3.为提高办公效率,购买电脑、打复印一体机等设备32,900,00.00元;

4.法律援助经费支出151,050,00.00元;组织召开了全县的“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等培训会支出56,869,00.00元;

5.配备电子定位手环、司法业务承载网、“云智调”租赁,支出108,239.22元;

6.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打造了高质量的行政复议听证室支出128,923,00.00元;

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12,033,00.00元;

8.印制法律宣传材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支出158,395.42元;

9.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支出452,033,20.00元;

10.建设湾碧、赵家店等法治文化广场15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7,446.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8,508.51元,增长2.2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2020预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54,19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1%。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支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6,53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3,57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3,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836.69元,完成年初预算9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376.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836.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376.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收取陪餐费冲抵公务接待费,公车修理等费用降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1,494.98元,下降7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1,561.06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024.08元,增长6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42.00元,增长48.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姚县司法局牵头创建省级法政府建设项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等工作,迎接省州检查较上年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我单位对上年新购入的执法执勤车辆进行警灯安装,出差检查工作也相较上年增加,因此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含2022年申请批准报废但手续尚未处理完毕1辆)。主要用于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各司法所执法检查、到州司法局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省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检查、州司法局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014.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8,607.32元,下降45.8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本年州级、省级人员检查工作比2020年增多;公车改制后车辆费用减少,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409,357.46元,其中,流动资产1,572,519.43元,固定资产12,836,83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467.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9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应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附件:大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20230928091339844(1).xls  1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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