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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索 引 号:dyx010-/2022-0802013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启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和晋升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政府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履行的是管理服务职能,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台社会保障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按照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多次与州人社局协调,建议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按照管理人员管理。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发展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路径,研究政策措施,拓展职员发展空间。2022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启动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为贯彻落实《意见》,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积极响应,及时谋划,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大姚县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及《大姚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操作规程》,并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我县计划今年5月份将开展首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这项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目标、有盼头,为发展基础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障、人才保障。

感谢你对大姚县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pdf  8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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