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胡有武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2022年9月23日15时10分,大姚县人民医院胡有武在关爱门诊室维修电脑网线时,从人字梯上跌落,导致其左脚脚踝受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侧内外踝及前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022年10月4日15时10分,楚雄大姚供电局李学进在大姚龙街仓屯麻栎树台区0.4千伏线路1号杆附近田埂上行走时摔倒,导致受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侧第10至12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 2022年10月10日7时50分左右,金龙明德小学姜丽琼老师在学校楼道摔伤左臂,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 2022年10月13日9时左右,龙街镇罗彬贤在鼠街村委会罗宣大村参与交通劝导中摔倒,医院检查时诊断为:脑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工伤认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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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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